暴雨夜,出租车司机一路尾随女乘客!原因让人…
7月2日晚,杭州启动防汛4级应急响应。杭州大雨滂沱,有些路段已积水成河,杭州长运三运出租公司浙AT5955赵洋师傅正做着夜班生意。
凌晨0点20分左右,赵师傅在天城路与范家路交叉口接了一位女乘客前往杭州大厦。上车后,姑娘一直在发视频、打电话给她男朋友。车行至文晖大桥朝晖路口时,姑娘突然情绪激动、大吼大叫,拍打着车门喊道:“为什么要这样对我!”赵师傅眼看着不对,便关心询问乘客,乘客突然告知要去滨江彩虹城小区的江边。接着赵师傅就改道往目的地开去,一路上姑娘不停地哭。
到复兴大桥的时候,姑娘请赵师傅帮她拨打男朋友电话,并告知“她不想活了”,可拨打后电话一直忙音无法接通。此时姑娘的情绪更激动了,赵师傅便不断地安慰她。
到达彩虹城小区伟业路大门后,因为雨大,赵师傅问姑娘住几幢,想安全把她送进小区,避免意外。可姑娘却坚持要到钱塘江边,由于滨江闻涛路不方便停车,赵师傅便把车子开到火炬大道的盛元谷门口停下。再次安慰乘客,建议送进小区,姑娘坚决地拒绝了,说只想到江边走走。
姑娘下车后,赵师傅放心不下,于是倒车时从反光镜看了看,发现姑娘径直往江边走去。这时已是凌晨,雨那么大,路上视线不好,加上连日的大雨,钱塘江水已上涨不少,赵师傅越想越不放心姑娘的安全。于是立即熄火下车,冒雨赶忙跟上。为防止姑娘情绪激动,赵师傅一直与姑娘保持400米左右的距离,一直沿着火炬大道向一桥方向走。赵师傅怕一个人劝不住姑娘,于是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走到伟业路口不到的位置,雨下得特别大,可姑娘却伞也不打了,开始趴在江边。赵师傅走过去想给她撑伞,可姑娘却捡起地上的雨伞,走近江边,“啊”的一声叫喊,把伞抛进了江里。此时钱塘江水位与江边的护栏大概只有两三米的距离,水流很急,赵师傅怕姑娘发生危险,于是拉近50米左右继续跟着。就这样,赵师傅一直冒雨“管”着姑娘,直至派出所民警到达安全带走。这时赵师傅才放下悬在心上的石头,安心步行返程寻找被他抛在路边的出租车。
赵师傅一晚的冒雨“跟随”,淋成了落汤鸡,错过了一晚的生意,可心里却挺高兴,他说让姑娘避免了意外,比赚钱要重要得多。赵师傅的行动超暖心,为他满满正能量点赞!
滴滴宣布春节司机服务费全给司机,乘客:赞同!
1月13日,滴滴出行公布春节出行“四大措施”,包括“同时呼叫”“春节出行指南”、“春节司机服务费”、“定制春节补贴”等。其中,“春节司机服务费全额给到司机”颇受网上好评。不少网友表示赞同,甚至还有司机称,春节打算跑几趟滴滴多赚点。
滴滴在“2020年春节公开信”中提到,预测2020年春节打车成功率将较平日下降16%,其中1月24日-1月26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二)、1月31日(正月初七),将是打车最难的四天。也是基于此,春节四项措施应运而生。
此前滴滴曾尝试在春节试行“同时呼叫”、“春节出行指南”“春节司机服务费”等措施。通过以上三种措施,2019年滴滴春节打车成功率稳定在66.02%。今年,滴滴将“同时呼叫”功能拓展至全国170城。“春节出行指南”也将在全国296城上线。
“春节司机服务费”是指1月21日-2月3日(农历廿七至大年初十)期间,根据城市供需预测情况,乘客在呼叫快车(含拼车)、优享、优步、专车时,需额外支付春节司机服务费,每单最低1元,最高9元。滴滴代驾也将根据城市收取6.6元、8元、8.8元和9.9元不等的春节司机服务费。春节司机服务费全部给到司机,平台分文不取。
不少网友表示“可以理解”,认为滴滴很贴心。“毕竟大过年的,春节加班还三倍工资呢。司机师傅们过节出车不就为了多赚点吗,加钱也是应该的。”
有滴滴司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则消息后,认为这对司机来说是好事,可以让大家过节时也能有点干劲。出来拉活的车多了,大家出行也都更方便了,一举两得。“应该还是有的赚的,打算过节多拉几趟试试。”他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1月17日起,乘客可以在滴滴出行APP查看“春节出行指南”,了解过去一天打车平均成功率、打车难易时间段、热门商圈等信息,方便乘客合理安排行程。
此外,滴滴将在日常司机奖励的基础上,在1月17日至2月8日向全国280余城市的司机发放“吉祥”红包、全天或高峰期奖励等多种奖励。帮助缓解局部地区供需失衡等情况。
在安全方面,滴滴已成立“双节(元旦、春节)安全工作指挥部”,针对春节可能出现的酒后乘车、出行订单增长的情况,滴滴还部署了“酒后乘车报备”、“司机疲劳驾驶识别和提醒“等六项举措,并表示将加大对私自加价、超员乘车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司乘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王田 北京报道
醉酒乘客被出租司机“遗弃”后死亡 出租车公司被判担责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1日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酒后打车回家也是最正常不过的举动。然而,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夜间接到醉酒乘客,有时候却不那么省心。近日,青岛市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
醉酒乘客被“遗弃”,路边身亡
晚11点,出租车司机吴某在某饭店门口接到一位喝醉酒的乘客刘某,刘某因醉酒一直未能明确说明目的地,且无钱支付车费,当出租车行至某路口处,司机吴某强行将刘某拖下车,两人发生了撕扯,刘某倒地后吴某直接驾车离开。当晚12时,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毫无反应,便立即拨打了110与120。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经120确认刘某已经死亡。
家属起诉赔偿,出租车公司喊冤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死于急性心脏病发,而刘某与司机吴某在发生撕扯过程中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可加重心脏负荷,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为此,刘某的儿子将吴某及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
吴某和某出租车公司辩解称,在乘坐出租车时说明目的地是刘某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义务,吴某多次向其询问目的地,但刘某已经醉酒,无法说明目的地,导致将刘某送达至目的地的主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吴某可以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同时,刘某拒绝支付车费,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吴某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完全合法,双方已经不存在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因此,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后刘某的死亡与吴某和某出租车公司无关。且吴某并未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刘某的死亡系因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与吴某和公司无关。
运送乘客行为不当,依法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生前搭乘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在运输过程中,刘某一直未向出租车司机吴某明确目的地,但是吴某明知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深夜将刘某强行拉拽下车导致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可能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刘某不久即不幸身亡,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分析,出租车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当中行为不当,应当为此承担。结合本案案情,刘某的儿子按照因刘某死亡造成损失的30%的比例主张合理赔偿,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出租车司机在面对醉酒乘客,首先要面对的是“拉不拉,怎么拉”的问题。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后,发现其已经深度醉酒,此时双方已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发现乘客在上车后有异常现象,更应该负有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必要时,可紧急拨打110或120进行救助。此外,出租车公司也要对出租车司机加强职业规范化服务培训,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形发生时,学会妥善处理,以最大善意保证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