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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明确各方主要责任,共同推进垃圾分类

嘉兴召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大会

垃圾分类是每个人的责任。4月27日下午,嘉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会。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内容上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中各方的管理责任,强调城乡紧密配合,细化源头削减,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会上,嘉兴市分类办综合宣传组组长黄建清详细讲解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强调要形成合力,多方面推进,明确各方主要责任,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规划.总量控制计划应包括生产垃圾处置总量、源头削减、削减措施、时限要求等。”《条例》指出,浙江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条例》对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也是垃圾分类的初衷和最终目标。

目前,嘉兴已实现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无出境目标。还建立了以住宅小区定点配送为基础,以县城推广模式为补充的“1 X”模式。通过人脸识别溯源、纠错反馈、质量评价等管理。分类准确率提高到80%以上。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满意度调查,总分为92分。

严格控制一次性消费品,倡导绿色环保和可回收消费理念

据了解,禁止和限制某些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条例》明确规定“省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的目录和期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相应的处罚条款,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无偿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业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对餐饮、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绿色环保要求,如:避免和减少快递企业的二次包装,设立节约餐费的标签等。从而引导消费者树立使用绿色包装和理性消费的环保理念。

嘉兴市分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吴秀泉表示:这项规定的颁布,对浙江省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服务性和长期性。本规定的实施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同时,这个任务也很艰巨。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动员《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目前,为有效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嘉兴正在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新规定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照片:卢伟黄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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