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纪委获悉,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原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原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级)周光华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挂靠,当面质问组织审查,供认并指使涉案人员逃跑,以谋求个人升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行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事务,组织信访时不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招聘和晋升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廉政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支付本人应当由他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干预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职权、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
周光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最初的使命,对党不忠不老实;理想信念的丧失,与肆无忌惮的私营企业家勾结,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肆无忌惮地敛财敛财;失去人民的立场,充当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周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十八大、十九大后,他依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他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决定开除周光华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光华简历
周光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任南昌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政工程开发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江西城建集团总经理),南昌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南昌市(正县)红谷滩新区副主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党委书记。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任甘日市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