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预算反映国家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的发展观,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要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法定预算,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意见》确定了六项关键改革措施。一是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资源统筹管理,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二是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规范化。加强重大决策安排的财政保障,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资金导向机制,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是严格管理预算编制,增强财务预算的完整性。完善政府预算编制,加强年度间预算平衡,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第四,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职能。第五,加强风险防控,增强金融可持续性。依法完善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运行隐性风险。第六,提高财务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预决算公开度,发挥多种监管方式的协同效应,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系统的信息沟通,促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积极规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推进改革,把预算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