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则
第四章 耕 地 保 护
第五章 建 设 用 地
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在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要知道哪些25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53、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55、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5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5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59、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6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内容如下:/link?url=P4-NhWKYd2MWnlK3FXWE-ix7YkLKaBitsFN-。
4.《土地管理法》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土地承包经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农村土地所有者、承包方、流转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支持、引导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及有利于规模经营、发挥土地效益原则,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第七条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与其承包地有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有关部门及。
5.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
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
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介导语: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热土地已经属于农民,但是关于土地的种种问题依然困扰着人们。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1989年制定,并且规定该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其次更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更好的保护土地和开发土地资源。
那么土地管理法究竟规定了些什么内容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现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在201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它总共有八章的内容,其中第一张是总则。
主要介绍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意义和目的等。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是全民所有,任何单位或者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国家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二章是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些规定。
它规定了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且还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去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都是非常具体详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非常完整和完善的法律。
因为它具体的规范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自从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民再也不会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发生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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