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为路上坑了,两个轮胎报废了。这种情况要不要高速买单?伙计,你在编故事吗?能导致两个轮胎报废的坑有多大?公路上怎么会有这样的坑?有这样一个坑,一天会造成多少事故?高速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了,所以你讲的故事根本不存在。
但是高速公路上仍然有很多异物导致轮胎损坏的事故,那么是否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索赔?我先给你讲一个关于这个的小故事。
我的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开了很长一段路。沈海高速公路某路段,轮胎被钉子扎破。幸运的是,他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处理得当,没有发生连环事故,在紧急车道上稳稳的停好车。停车后,他没有急着换备胎,而是打电话给高速公路紧急电话,报告他的轮胎被扎破了。然后公路抢修车来了,看了他的情况,觉得是可以现场处理的故障,不需要拖车。我在现场给他换了备胎,收了180元。这哥们拍了照片,全程录像,要了发票,在故障原因上注明:轮胎被钉子扎破了。
下了高速后,这哥们直接去了当地高速公路管理处。不知道哪个部门收到的。反正我抄了他所有的相关资料,要了他的银行卡号码,然后让他听消息。一周后,他的银行卡里转来一笔钱,正好是一个轮胎的价格加上换一个备胎的180元成本。
看清楚?其实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明确规则”:在高速公路上,因路况受损的车辆可以向高速公路索赔。这也符合国家《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则,或者觉得维权过程太麻烦,或者自己的维权过程不合理合法,不能合理使用这个权利。
高速公路是一种收费的公共交通道路,其管理部门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有义务保持道路完好。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措施造成车辆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普通轮胎被钉子等异物扎破,路面有树枝和碎石,导致车辆失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什么程序才能提出索赔呢?首先你要证明车辆是因为路上有异物或者损坏而损坏的。可以拍一些野外照片证明;其次,你必须合理合法的处理流程,不能擅自处理。比如爆胎后要报警,让公路管理部门派人修理或者拖车,但不能自己换胎再向公路索赔;最后要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收据、报警证明、事故原因解释等。然后你可以把这些拿到相关部门。
当然,如果物体从其他车辆上掉下来,我们撞到它,造成车辆损坏,不能向高速公路索赔,应该向其他车辆索赔。比如前车掉下来一块铁,我们压在后面,导致轮胎爆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从前车索赔。《侵权责任法》也是这么说的: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我们在非公路(省道、县道、市道等)上行驶。),一般无法对路况造成的车辆损坏进行索赔。因为这些道路都是开放的非收费道路,每年的养护都是有计划的,费用来自国税,日常管理有限,不可能一直保持道路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