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日期之前,企业申请的新产品可以在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19578-201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的一个进行测试。对于已批准的车型,不需要更改车型,应根据新标准提供相关试验报告进行更改、延伸和变更。
通知称,未来将“油耗”调整为“NEDC油耗”,并增加“WLTC油耗”选项,更符合实际道路行驶模式。企业至少要选一个来填。
根据标准实施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新产品需要填写“WLTC油耗”;2023年1月1日之前,所有适用车辆应增加“WLTC油耗”。
此外,参数中增加了不同速度下的油耗,这一点更为详细。对于新能源汽车,还增加了WLTC的功耗和续航里程等参数,并规定即使是已发布的产品也需要补充。
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于2021年2月20日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实施日期为2021年7月1日。为了贯彻标准,保证双点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允许客车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578-2021 《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产品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并行实施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19578-201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企业申请新产品准入时,应当选择其中一项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从2021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认证的车型必须符合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
二、生产中的车辆要求
对于型式认可的车辆,不需要进行车型变更,可以按照GB 19578-2021的实施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通过变更和扩建进行整改。从2023年1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适用车型均应满足新标准限值的要求。
第三,参数调整
1.参数《公告》“油耗”调整为“NEDC油耗”,报告要求保持不变;
2.《公告》增加参数“WLTC油耗”,符合GB 19578-2021限值要求的产品可以上报。对于要申报的适用车型,应至少选择“NEDC油耗”或“WLTC油耗”之一。根据标准实施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新产品需要填写“WLTC油耗”;2023年1月1日之前,所有适用车辆应增加“WLTC油耗”。
3.添加备案参数“油耗(低速段)”、“油耗(中速段)”、“油耗(高速段)”、“油耗(超高速段)”。应报告根据GB 19578-2021测试并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产品。
4.添加备案参数“WLTC油耗(CS)”、“WLTC耗电量(CD)”、“WLTC行驶里程”。填写符合GB 19578-2021限值要求的外充式混合动力汽车报告。
5.增加备案参数“WLTC油耗核算值”。此参数仅用于2023年1月1日前的二重积分核算,应按照GB/T 19233-2020检验核算确定的油耗填写。通过《公告》的产品需要补充填写;已填写“WLTC油耗”参数的产品无需填写。
四.检验项目的调整
在《公告》产品访问中添加相关检验项目。一、乘用车油耗限值检验项目要求提供符合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检验和试验报告;第二,乘用车的油耗检测和核算项目应按照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或采用排放检测方法确定车辆的油耗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提高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证及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