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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小知识法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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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抵押的内容有哪些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一般来说,欠更大金额方要求提供抵押品。如果和约对a为正值、对b为负值,而b欠a更多,则b要提供一定抵押。

随着市值变化,需要维持的抵押金额随市值上升而上升、随市值下降而下降。在某以时点,如果市值由正变负,要求提供抵押的一方会发生变化,这会解除原来提供抵押一方的抵押要求。

抵押金额的确定可以基于和约市值水平,也可以基于信用评级,市值或信用评级变化使所需抵押发生变化。

2.民间借贷中抵押有哪些法律知识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合同法抵押的法律知识都有哪些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

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5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4.抵押法律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房产抵押设定的抵押权。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5.抵押的法律定义什么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清楼 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 押的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 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存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对,抵押权人有权依照 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 物可以是动产或不舜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 物。

6.法律上的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取得,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7.如何正确行使抵押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向他人出借金钱的时候,为了防止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务,常常要求借款人向自己抵押借款人的车辆或者房屋,作为担保,以督促借款人到期还款。

然而,人们的日常观念同法律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因此,为了保障出借人债权的顺利实现,就借款时的常遇到的情况做一下大致介绍。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一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二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三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 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二、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40条: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 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8.财产怎么抵押

抵押有三类方法,分别是一般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具体如下: 1、一般抵押 所谓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

这种抵押是在目前生活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法。它的特征是一个主债务合同对应一个抵押担保合同法。

这种抵押形式对于那些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太繁琐,缺乏灵活性,不便操作法。其比较适合那些不经常发生的合同,比如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住房贷款、朋友间的私人借款等法。

2、浮动抵押 所谓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的动产处于浮动而非固定的状态,直至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确定时点的动产优先受偿的制度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适用浮动抵押的担保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包括消费者个人;而浮动担保的资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融资的用途主要限于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之不足,不宜适用消费、按揭、信用卡、中长期项目等融资法。

因此,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时,选择这种较为灵活的抵押形式更为有利。 3、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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