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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将女学生拖死,一案审判四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徐军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在长沙引起广泛关注。被告人徐强(化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维俊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7,870.58元。

吊车女学生一路逃窜

今年1月7日下午,他喝多了,在1月8日0点开了一辆没有驾照的车。长沙东塘调头沿韶山路向北行驶至东塘电信营业厅路段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吉普车相撞。徐强的车严重受损,发动机罩严重变形并向上突出,前挡风玻璃破裂,但另一辆车损失很小。

在没有被吉普车车主调查的情况下,许军说了声“对不起”,然后掉头绕过吉普车继续向北行驶。我继续往前走300多米的时候,撞到了三个并排走的同学。一个立即被打了二十多米晕倒,另一个左手受伤,一个女学生被吊在车上

徐强踩了一点刹车,然后加速。行驶350米后,她撞上了杨维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一名女学生被摔倒在地,摩托车滑了下来,撞到了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尾部。

徐强继续向左行驶。在长岭路口,他撞上了由钱驾驶的“猎豹”吉普车,该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立即倒车。此时,受害者离开徐军驾驶的汽车,倒在地上。

路人立即大喊,并拍了拍徐强的车让其停下来。徐强踩下油门,在长岭路口向左向西逃去。到了长新路口东北角就撞上了花坛,再倒车企图逃跑就被群众抓了。

酗酒者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根据雨花区交警大队的责任,被告人徐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受害人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同日,长沙市公安局进行刑事技术检查,发现许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 mg乙醇/100 ml血液。

但是事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女学生获救后死亡。此外,所有伤者均已被认定并构成轻伤,其中重伤者评定为十级伤残;经过对受损车辆吉普车和摩托车的价格核实,总受损价格为40,826元。

一审被判4年监禁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雨花区法院认为,徐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照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造成一死多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应该受到惩罚;一起交通事故后,被告人许军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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